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委员各县区联系小组、市政协各“委员之家”小组,全体市政协委员:
根据《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年度优秀人物评选暂行办法》(淮政协办〔2020〕26号),经研究,市政协决定在全体市政协委员中开展2023年度“委员履职年度优秀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标准
1.推荐对象。九届市政协委员,其中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不参评,共计评选10名。
2.推荐标准。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委员履职年度优秀人物”人选须拥护党的领导,热心政协事业,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勇于担当作为,敢于争先创优,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履职绩效明显,能够代表九届市政协委员队伍优秀形象,切实起到表率作用。
3.推荐办法。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法,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委员各县区联系小组、各“委员之家”小组等根据委员平时履职情况,按照评选条件,提出1-2名委员履职年度优秀人物建议人选,鼓励市政协委员根据评选条件积极自荐。
二、工作要求
评选“委员履职年度优秀人物”,是市政协为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市政协将隆重表扬“委员履职年度优秀人物”,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展示市政协委员风采。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全体市政协委员要积极参与,踊跃自荐。
(一)严格标准。各推荐单位和市政协委员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标准条件、评选范围和评选要求进行推荐和自荐,严格评选程序和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深入了解委员履职情况,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将履职能力突出、履职成效明显、履职事迹感人的委员推荐出来;委员自荐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填写推荐材料,事迹材料要饱满客观、真实具体,充分反映出履职的先进事迹。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不搞平衡照顾,推荐单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准确掌握推荐对象情况。
(三)及时申报。各推荐单位和委员个人于12月5日前完成推荐或自荐工作,并将《推荐表》提交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处(《推荐表》电子档请从市政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康明光,邮箱:hazxwygz@163.com,联系电话:83605734。
附件:
淮政协办〔2023〕39号—关于推荐政协淮安市委员会2023年度委员履职年度优秀人物的通知.pdf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