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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迁王家营碑记》中的“意”字之差
时间:2024-06-21  来源:  字号:[ ]

清代康熙年间,王家营的重迁是清河知县管钜的一大功劳。民国年间,张煦侯的《王家营志》中收有杨穆写于康熙年间的《重迁王家营碑记》,记载甚详。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王家营再次被黄河水冲毁,无法在原址上复建,其东一里多地有一块高地比较理想,然而户主却是山阳县的朱姓人家,协调起来难度太大。管钜多方奔走,得到淮扬道胡公的指示后,捐出自己的俸禄,不惜重金来帮助购买这块土地,终于立下完成重迁王家营的大功。而碑记中有“至意急迁如议,复捐俸以助价”的表述,让人比较费解。

许多书刊有《重迁王家营碑记》之文,都是依据《王家营志》。我在译读《王家营志》之时产生了困惑。

张煦侯的《王家营志》在收录此文前加了说明:“原石久佚,兹从《乾隆志》录其全文。”我恰好点校过《乾隆清河县志》(中国文史出版社2022年12月出版),便查阅了底本。

《乾隆清河县志》底本记载到此处的原文是:“事急,力请督、抚两院并淮扬道胡公。公曰:‘安插百姓,招抚流遗,此有司责也。毋负,加惠元元。’至意急迁如意。议复,捐俸以助价。价不足,督宪又命加三十金。盖安众无损一也。”这段话的意思是:“事情很急,大力请示两江总督、江苏巡抚两院和淮扬道的胡公。胡公说:‘安插百姓,招抚流遗,这是相关区域行政负责人的责任。不要辜负自己的职守,要给百姓添加恩惠。’吩咐赶快处理迁址之事。地价商议妥当之后,管钜捐出俸银来帮助解决地价问题。价银仍然不足,总督府院又命增加三十两银子,要全部安顿好百姓,使其无一受损。”

对照一下,《乾隆清河县志》原文是“至意急迁如意。议复,捐俸以助价”,而《王家营志》中是“至意急迁如议,复捐俸以助价”,漏了一个“意”字,“复”字就难解了。

是张煦侯抄录时漏写了这个“意”字呢?还是有其他原因呢?我也曾点校过《咸丰清河县志》(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年4月出版),看看《咸丰清河县志》是如何记载的。

《咸丰清河县志》没有记载碑记全文,只是在介绍王家营的时候以小字夹注的形式缩写了杨穆碑记的内容,将淮扬道胡公的指示表述为:“招抚流遗,有司责也,急迁如议。”而其后的《光绪丙子清河县志》又沿用了《咸丰清河县志》的表述。张煦侯抄录《乾隆清河县志》时应该前后对照过。是一时疏忽,还是有意为之,我不能臆测。但就这段表述而言,《乾隆清河县志》收录的原文是准确的,这个“意”字是不应该丢掉的。

看看《淮安金石录》244页《重迁王家营碑记》,是从《王家营志》中录取的,其中的“至意急迁如议,复捐俸以助价”也就漏“意”而费解了。

笔者在《〈王家营志〉〈泗口考〉译读》这本书中,对《重迁王家营碑记》原文未予改动,是为保持《王家营志》原貌,在译读文字中采用《乾隆清河县志》记载的原意,并加以说明,以便研读者知其原委,准确认知。

(作者:葛以政,文章来源:《淮海晚报》2024年6月17日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