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5 来源:
叶淇(1426-1501年),字本清,淮安府山阳县人,明朝户部尚书。
叶淇于明景泰五年(1454)中进士。初授御史,天顺初年,因得罪石亨,离京出任武陟知县。成化年间,出任大同巡抚。孝宗时,召为户部侍郎。弘治四年(1491),成为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弘治十四年(1501),去世。
叶淇担任户部尚书期间,进行盐法变革,对奠定明清两代盐业制度的发展基础,促进明代社会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明初盐法,基本承袭元朝旧制,仍行引法。但也略有不同,所谓不同就是明初盐法实行盐政与边防结合的政策。即中国盐运史上著名的“开中制度”。开中制度又称开中,《明史·食货志》记载:“招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国家通过招募盐商运粮米以及其他军用物资到边疆官仓,盐商根据运粮和物资的多少,按米和盐的一定比价,同官府换取盐引到盐场支盐经销的方式,来解决边疆驻军的吃穿用,从而巩固边防。洪武四年(1371)制定中盐例,根据里程远近,一至五石粮食可向政府换取一小引(二百斤)盐引。此例以后随形势变化,米价高低而不断调整。
开中法在实行初期,对明代初期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巩固边防、开发边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故《明史食货志》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但到了明成化、弘治时,开中制度在权贵势要及各色人等奏讨盐引、垄断开中、多支夹带、贩卖私盐的破坏下,已基本实行不下去了。此外,明政府往往以边防为首,以边粮供给为重,一有需求,即行开中,招商纳粮。全然不顾官盐的产量和存量,以致开中量常常超出官盐的供给量。从而造成盐商纳粮后长期困守盐场,无盐可支的局面。严重挫伤了盐商运粮换盐的积极性,从而更加促使这一制度的难以为继。由于开中制的破坏导致盐税锐减,国库因此日渐枯竭。到弘治二年(1489)全国已陷入“民日贫,财日匮”的窘困局面。
明孝宗即位后,针对窘困局面,于弘治四年正式启用为人正派,办事干练果断的户部侍郎叶淇代李敏出任户部尚书,掌管国家财政。叶淇本为淮安人,盐商多与其亲识。盐商纷纷向叶淇反映远赴边疆纳粮,价少而路远,多有不便。要求直接纳银与两淮运司。此外,在前任尚书李敏主持户部时,已在大同等地开始实行纳粮折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面对弊端丛生的开中制,叶淇认为如果官盐以纳粮开中变更为纳银开中,既有利于商,又可以使政府税收丰裕。于是叶淇在内阁首辅徐溥的支持下,正式上奏朝廷,要求允许开中盐课,将纳粮开中(开中法)变为折色法(直接用白银换盐引)。盐商直接纳银与运司,然后由运司解银与户部,交太仓银收贮,再由户部按时分送各边。弘治五年,明政府同意叶淇的请求,命令各地“召商纳银运司 ,类解太仓,分给各边”。
这就是历史著名的弘治五年叶淇盐法变革。新令一下,广大盐商欢呼雀跃,争相到运司纳银换盐。国库因此迅速得到充实。商人们也免去了长途跋涉运粮之苦,直接纳银与运司,取得盐引,随即支盐。缩短了营运周期,增加了盐商的经营收益,从而有效地调动了盐商的积极性。新盐法为明代盐法政策注入了新的血液。同时叶淇也因变法得罪了贩盐的权贵势要,使得这些权贵贩盐的财路被彻底断送。
于是这些权贵纷纷攻击叶淇。在权贵势要漫天口水下,叶淇顶住巨大的压力,在内阁首辅徐溥支持下,毅然推行新盐法。新盐法在叶淇的推动下,全国通行。新盐法每年为国家增加收入银子百万两以上,缓解了明朝政府的财政危机。自叶淇盐法变革后,晋商、徽商这两大中国封建社会资本最为雄厚的商帮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使得社会消费大增,农村、城市交易日益频繁,促进了明中后期的资本主义萌芽。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叶淇的盐法变革,使得淮安成为明清两代的盐运要地。
大批的盐商因此迁居淮安,盐运的兴盛,使得淮安的城市发展在明清两代达到了空前的繁荣,使淮安迅速跻身于运河沿线的四大都市之一,为淮安日后成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叶淇去世后,淮安人民为了纪念他的贡献,在他的出生地河下建立了“象贤坊、地官尚书坊、持宪坊 ”三座牌坊。
(作者:常贵章,杜运威,文章来源:“淮安名人研究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