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文化遗产概况
淮安市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全市已发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1529处,其中包含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30个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3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2处。各博物馆、纪念馆珍藏各类文物18534件(套)。现有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27项,其中国家级7项(楚州十番锣鼓、淮海戏、京剧、淮剧、金湖秧歌、洪泽湖渔鼓、南闸民歌),省级5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2人(杨秀英、荣光辉)、省级26人、市级220人。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二)重视保护活化利用,文物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三)统筹规划发展,文博场馆建设持续加强。
(四)深化文旅融合,红色基因底色更加彰显。
(五)加强保障措施,文化保护传承动力更强。
三、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的建议
尽管我市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短缺、公众参与度不高等。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保护体系
政府主导:为保证省级以下文保单位文物保护需求,市委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33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文保单位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展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等,但与全市文保和传承利用所需的资金相比,缺口仍然较大。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确保各项保护措施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多元融资:去年9月,市博物馆与有关单位联合推出《国宝聚首 皇家器象——艺术特展》,各项销售总额超400万元,走出了一条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同时,建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投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完善保护体系:我市相继出台了《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全面推进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议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和具体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建立专业团队:建议组建由文物保护专家、历史学家、艺术家等组成的专业团队,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传承工作。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开展专业培训:定期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研究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相关课程,培养更多的文化遗产保护人才。
3.推动文旅融合与创新发展
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如非遗体验游、古建筑探秘游等,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了解和体验文化遗产的魅力。
创新传承方式:利用数字化技术,如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创新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通过线上展览、数字博物馆等形式,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文化遗产。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将文化遗产元素融入文化产品设计中。进一步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如非遗手工艺品、文化衍生品等,满足市场需求。
4.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成效。举办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展览、讲座等,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提升公众参与度:鼓励公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如招募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开展公众考古活动、举办非遗技艺培训班等,让更多人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
加强青少年教育:将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通过组织参观文化遗产地、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主题班会等活动,激发青少年对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热爱。
5.加强交流与合作
国内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通过联合举办展览、研讨会等活动,共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淮安市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通过参加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会议、举办国际展览等方式,让淮安市的文化遗产走向世界舞台。
(市政协委员、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 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