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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12  来源:淮安政协  作者:

根据省政协《关于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的方案》部署要求,为推动我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常态长效、提质增效,打响工作品牌,提升影响力,促进民生突出问题有效协商解决,现结合淮安实际,就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重点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把‘底线’兜牢”要求,在全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广泛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活动,着力协商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助力补齐民生工作短板,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推动淮安在新的起点上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力量。


二、活动安排

(一)时间安排。8 月15 日至9 月30 日,其中8 月15日至21 日为活动的学习、动员和工作部署阶段;8 月21 日至8 月31 日为活动的筹划、选题确定和调研前期准备阶段;9月份全月为协商议事活动集中开展阶段。

(二)协商议题。紧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注重选择切口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民生实事作为协商议题。具体议题由各协商议事室自行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协商平台。以设立在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协界别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为依托,集中组织开展。

(四)协商安排。9 月份,每个协商议事室组织开展一次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在市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要深入基层,下到一线,按照《关于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挂钩联系县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的通知》要求参与并指导协商议事活动。县区政协是组织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活动详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充分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分层分类细化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统筹调度,抓好组织实施。县区政协领导要按照《关于明确县区政协领导挂包“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示范点的通知》要求带头参加,积极指导。各县区政协8 月31 日前向市政协报送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9 月30 日前向市政协报送活动情况总结。各开发园区党工委按照对县区政协
的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因地制宜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协商议事活动要精心确定协商议题,扎实搞好商前调研,做到“不调研不协商”,切实听民声、懂民意,汇民智、聚民心。要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要认真组织协商,协商议事活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协商成果落实,做到真协商、协商好,议民事、解民忧。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注重声势的排场,不增加基层负担,以解决民生问题的实效检验活动成效,真正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三)结合实际,统筹兼顾。活动开展要与基层年度协商计划相统筹,与政协开展的协商议政、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委员界别活动等相结合,注重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高水平建议、高质量提案、高价值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办公室要统筹安排住淮省政协委员参与县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抓好《关于市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县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的通知》精神落实,各单位要有序组织安排委员到各协商议事室参与协商讨论,发挥好他们的优势和作用。

(四)培育典型,扩大宣传。各单位要结合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安排,做好示范点的选树培育,原则上在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政协界别五个类别上培育2-3 个“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示范点。要积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协商议事活动月的宣传,总结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积极营造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协商议事月活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