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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名称中“字号”注册登记的问题与建议
时间:2022-10-10  来源:淮安政协 作者:  字号:[ ]

(署名:农工党淮安市委)

目前我国的企业名称采取四要素形式,其中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三个要素属于共有要素,只有字号是可以独占的要素,具有区别性、显著性、表意性,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由于企业名称是企业的标识,企业名称代表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使企业名称具有了一定的名誉附加值,成为一种可以转让的独立财产。企业名称中最显著的部分是字号,最有价值的也是字号,如可口可乐公司、全聚德烤鸭店等名称中,最有价值的是“可口可乐”、“全聚德”等字号。

但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并且字号必须是两个规范汉字以上的,导致目前我国的企业名称中字号登记已经出现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字号选择范围过于狭窄。上文所述,目前我国企业可选择的字号范围被严格限定在“规范汉字”,对于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字母、特殊符号等无法予以登记。以往的保守政策过于强调文字的政治色彩,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开放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大力优化营造环境的时代主题背道而驰。

二是限制字号选择范围不能有效发挥字号的区分功能。上文所述,企业字号具有区别性、显著性、表意性,能够有效区分企业,提高公众对企业的辨识度。随着市场主体的日益增多,许多常用词汇相继被使用,但为了提高企业辨识度,顺利通过名称登记,市场主体必须搅尽脑汁,想方设法在已有字号基础上变通,打擦边球,反而存在误导公众问题,不能实现字号最初有效区分企业的制度功能。

三是限制字号选择范围导致目前字号资源异常紧张。汉语常用字仅有3000 多个,但能用作企业字号的汉字不足 1000 字。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截止2020年7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已经达到了1.32亿户,比前一年度同期增长了6.7%,并且市场主体每天平均新增6.4万户。由于大量适宜的名称已被注册,企业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时,往往需要准备十几个名称作为名称预先核准的备选名,严重影响了商事企业的设立效率。而且现实登记中,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越来越长,从原来常见由两个汉字构成字号,到目前普遍用四个汉字作为企业字号,不利于企业名称的记忆和传播。

四是限制字号选择范围忽视了企业自身的经营自主权。市场主体根据产品主要目标受众的年龄、行业、特点、地域等选择新颖实用、朗朗上口的名称、字母、符号等,以使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便于企业对外宣传,只要不违反基本政治原则和公序良俗,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关键是做好服务监管,而不是一禁了之。

五是限制字号选择范围无法与国际商事登记制度接轨。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我国企业更加广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需要与国际商事登记制度做好对接。目前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美国、南非等主要经济体都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尊重企业字号选择权,例如《英国公司商业名称规定》第 2 条就规定了公司名称可以使用字符、数字、外国文字等。

鉴于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适当放开字号选择范围。在市场主体选择字号时,适当放开选择范围,将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字母中适宜作为字号的内容纳入选择范围,提高企业经营自主权。

二、进行企业名称改革试点工作。可以选择东部、中部、西部各一定比例的城市开始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总结问题,为将来在全国层面统一推进提供宝贵方案。

三、梳理规范已有字号,及时清理僵尸字号。对于市场主体数据库中的已有字号进行梳理规范,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不经营、占据字号使用权的僵尸企业予以清理,定期高效清理字号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