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淮安市八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推进委员履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市政协委员应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委员的权利,履行委员的义务。
第三条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为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政协委员履职围绕“凝心聚力第一线、决策咨询第一线、协商民主第一线、国家治理第一线”的要求,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
第五条 政协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作用。
2.坚持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4.坚持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理性务实,廉洁自律。
第二章 履职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 政协委员履职范围主要包括:
1.政治协商。把握新时代淮安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突出重点、选准角度开展协商议政。
2.民主监督。参与、支持、服务和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就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3.参政议政。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事与民生实事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议政建言。
第七条 政协委员履职方式主要包括:参加政协会议,参加市政协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民主监督、考察和调查研究,提交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大专项活动等。
第三章 履职要求
第八条 加强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履职知识的学习,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以学习增进思想共识,以学习引领履职实践,以学习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第九条 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
第十条 按要求参加政协会议,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界别活动、“委员之家”活动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等活动,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一条 做好调研视察前的准备工作,努力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每年参与政协组织的集中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时间累积应不少于7天。
第十二条 遵守政治纪律,尊崇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认真撰写提案,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积极提出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第十四条 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和基层群众,倾听他们的愿望和诉求,通过政协渠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关系、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与市政协的互动联系,对要求反馈的事项,及时准确回复。工作岗位变动、职务职称变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处。
第十六条 委员接到会议、活动通知后,要按通知要求在第一时间回复。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假。
1.参加中央、省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重要活动;
2.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因病、因公出国(境)等。
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全程请假的,提前2天以上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或办公室请假,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不能参加其他履职活动的,应提前向相应的主办单位书面请假,并经主办单位批准。会议期间如未请假提前离会的,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会的,在统计出席情况时,视为缺席。
第四章 履职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参加政协会议情况。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议、专题协商座谈会议、以及市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列席市县区党委政府会议、座谈会议以及党政部门会议情况。
第十八条 参加专题民主监督、委员集中视察情况。
第十九条 提交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提交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会发言,撰写调研报告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条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调研、考察活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参加界别活动、“委员之家”活动、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团结联谊活动,以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参加101%服务、特邀监督、行风评议、文明城市创建以及扶贫济困等活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 重点提案、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优秀论文、优秀委员及政协相关调研文章在各级媒体发表等情况。
第五章 履职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委员基本履职情况的考核。基本履职情况考核体现委员的基本履职义务,包括市政协全体会议(开幕大会、大会发言、小组讨论、专题协商、闭幕大会),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仅限常务委员),市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活动,专门委员会会议,界别活动、“委员之家”活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提交1件立案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反映1篇社情民意信息,征集撰写1篇文史资料,日常联络等,设总分100分。
第二十六条 委员加分履职情况的考核。委员在完成基本履职义务外的履职情况,兼顾履职的数量和质量,突出体现履职质量,量化加分,包括市政协组织的专题民主监督、考察和调查研究,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团结联谊活动,列席市县区党委政府会议、座谈会议以及党政部门会议,参加市政协主席专题协商会议以及其它要求委员参加的活动,委员完成2件及以上立案提案、2篇及以上被采用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材料、文史资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为民办实事、做公益等履职活动材料,分值不设上限。
第二十七条 委员履职量化考评。委员履职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作为考核委员履职情况的标准,考核年度为上年12月份至本年11月份,委员向其所属的专委会填报,各专委会按照考核标准,以淮安市智慧政协综合业务平台的数据为基础,对委员基本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进行分类审核统计。各专门委员会要对委员履职管理量化考评工作高度负责,做到量化计分准确无误,事实清楚,及时将所属的委员活动详细内容、现场图片、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重要资料存档。
第二十八条 委员履职责任清单。委员履职责任清单作为委员履职的基本任务录入委员履职档案,以填表形式提交(见附件2),由委员每年12月份填报。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年度履职报告。常务委员应充分发挥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每年以书面形式提交履职报告,真实反映本人年度内履行职能情况。履职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1500字,报送至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处,归入履职档案。
第三十条 填报方式。委员可登陆淮安市智慧政协综合业务平台在线填写报送履职材料,也可将纸质版本通过机要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寄送其所属的专委会。
第六章 履职考核管理
第三十一条 成立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组。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在政协淮安市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协各委办室主任为成员的考核工作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共同参与,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委员工作处和研究室综合处以及各专委会秘书处承担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委员履职考核信息确认分工
1.提交提案以及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确认;
2.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确认;
3.参加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处负责确认;
4.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界别活动,由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确认;
5.参加“委员之家”活动、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和各县区政协组织的活动情况,由牵头单位会同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处负责确认;
6.参加由市政协组织安排的其他会议和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政协活动有关报告或发言材料情况,由市政协相关牵头委室负责确认;
7.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大会发言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的委员履职档案材料,在专门委员会主任审核以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通过淮安市智慧政协综合业务平台或将纸质版本报送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处汇总,形成委员履职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和年度委员履职情况报告,提交考核工作组考核审定。
第三十四条 委员履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向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汇报。
2.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通报。
3.向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
4.为市政协评比委员履职年度优秀人物提供依据。
5.为市政协提出下届继续提名委员建议人选提供依据。
第三十五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主动向市政协辞去委员职务,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1.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
2.因工作岗位变化失去代表性;
3.因身体原因丧失履行委员职责能力;
4.其他原因需要辞去委员职务。
第三十六条 约谈提醒。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转变,办公室委员工作处做好记录:
1.未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
2.常务委员未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
3.一年内未提交立案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4.一年内未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界别活动、“委员之家”活动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
5.年度履职考核排名靠后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委员。
第三十七条 劝辞。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市政协按照规定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1.一届内累计2次全程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
2.三年内未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界别活动、“委员之家”活动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
3.一届内6次或一年内3次全程缺席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常务委员。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以及不能正常履职的委员。
第三十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1.违反党的政策,损害团结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且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且造成不良影响;
4.损害群众利益或因个人行为不端,严重影响政协委员形象;
5.其他情况需要撤销委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政协淮安市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附件1: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评分表
附件2:市政协委员履职责任清单
附件1:
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评分表
( 年度)
姓 名 | 党派 | 界别 | 所属专委会 | 单位职务 | 得分 | 名次 | |
基础分 | |||||||
加分 | |||||||
总分 | |||||||
项目 | 履职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评分部门 | 得分 | ||
基础 分值 | 市政协全体会 议 | 全程参加会议计30分;开幕大会、闭幕大会各计10分,分组讨论、专题协商会议活动等计10分 | 30分 | 办公室 | |||
集中学习培训 | 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1次计3分 | 6 | 相关专委会 | ||||
参加集中调研视察活动 | 参加市政协组织的集中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时间累积不少于7天计6分 | 6 | 各委办室 | ||||
专门委员会会 议 | 参加各专门委会会议1次计5分 | 10 | 各专委会 | ||||
界别活动 | 参加界别活动1次3分 | 6 | 各专委会 | ||||
“委员之家”活动 | 参加“委员之家”活动1次2分 | 8 | 办公室 | ||||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 | 参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1次3分 | 6 | 各专委会 | ||||
提 案 | 提交1件立案提案计5分,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计5分 | 10 | 提案委 | ||||
社情民意信息 | 反映1篇社情民意信息,采用计10分,未录用计5分 | 10 | 研究室 | ||||
征集撰写文史资料 | 征集撰写1篇“三亲”史料,采用计4分 | 4 | 文化文史委 | ||||
日常联络 | 主动与市政协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事项,及时准确回复,保持通信联络通畅 | 4 | 各委办室 | ||||
加分值 | 其他会议、活动等 | 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专题民主监督、考察和调查研究,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团结联谊活动,列席市县区党委政府会议、座谈会议以及党政部门会议,参加市政协主席专题协商会议、其他有关会议,1次加3分 | 各委办室
| ||||
大会发言 | 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委员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加10分和书面发言加5分。
| 研究室 | |||||
提案 | 提交第2件及以上提案每件立案加5分;年度重点提案加10分;年度优秀提案或获市领导批示的提案加10分;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不重复计分 | 提案委 | |||||
社情民意信息 | 反映第2篇及以上社情民意信息采用每篇加10分;年度社情民意信息被省政协、全国政协采用,分别加15分、20分,获得市、省、国家领导批示分别加10分、15分、20分。加分不重复计分 | 研究室 | |||||
调研报告 | 相关专门委员会 | ||||||
政协理论研讨文章、宣传稿件、文史资料等 | 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媒体采用或获奖1篇分别加3分、5分、10分 | 相关专门委员会 | |||||
为民办实事、做公益等 | 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101%服务、特邀监督、行风评议、文明城市创建、招商引资、扶贫济困、社会公益等活动贡献突出的1次加5分 | 办公室 | |||||
常务委员会议(常委单独考核) | 全年4次常委会议,参加1次常委会议计5分 | 20分 | 办公室 | ||||
所属专委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考核工作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意见 |
附件2:
市政协委员履职责任清单
( 年度)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党派 | 界别 | 联系方式 | |||||
所属专委会 | “委员之家”小组 | ||||||
单位职务 | |||||||
关注重点 | 专长领域 | ||||||
责任清单
| 履职内容 | 完成情况 | |||||
出席全体会议1次 | |||||||
提交立案提案1件 | |||||||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条 | |||||||
参加学习培训1次 | |||||||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1次 | |||||||
参加界别活动1次 | |||||||
参加“委员之家”活动1次 | |||||||
参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1次 | |||||||
为民办好实事1件(加分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