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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公文管理规定
时间:2020-06-19  来源:淮安市政协 作者:  字号:[ ]

第一条  市政协机关公文收发由办公室归口负责,并指定专人对文件进行签收、编号、登记、送审、分送、留存、归档。

第二条  市政协机关公文收文采取以下六种方式组织:一是内网文电系统接收省、市下发的红头文件和批示等;二是政务平台接收市内各单位发送的内部文件;三是以邮寄方式收取的各类文件;四是通过政协办公室传真接收的通知、函等文件;五是通过电话接收的各类通知等;六是外单位送达或领取的文件。

第三条  所有来文接收后第一时间履行登记手续,并根据来源进行编号。公文收发责任人将文号、发文单位、收文日期、密级、文件名称、发送范围等信息填写在市政协办公室批阅单上,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

第四条  根据拟办意见,送各位主席、秘书长、委办室主任阅览文件,一般采取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的顺序呈送;送特定对象阅览文件,根据特定对象职务,按照顺序阅览。市政协各位主席、秘书长有批示对象或会办意见文件,批示对象阅览顺序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  各位主席、秘书长和各委办室主任阅览文件时的批示内容,公文收发责任人要及时予以送达,无法当面送达的可采取电话、短信等其它手段转达,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领导批示文件,办公室要加强公文流转过程的办理,紧急公文要立即跟踪催办、重要公文要及时重点催办、一般公文要定期催办,办理情况及时向批转领导报告。

第七条  文件流转完毕后,公文管理责任人要及时对文件进行归档处理,并搜集整理市政协主要领导的批示及办理情况,每月汇总形成报告。

第八条  文件归档后,借阅人如需借阅,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借阅,其中涉密文件借阅时限不得大于一天。

第九条  市政协制发文件,分为政协淮安市委员会、中共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党组、中共政协淮安市委员会机关党组、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办公室等四类。发文拟稿内容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标点、序号要正确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无误;发文稿纸要明确填写事由、发送机关、份数、主办单位和拟稿人等信息。

第十条  发文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其中以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名义发文时,核稿栏一般由各委办室主要负责人签署,会签栏由秘书长签署,签发由市政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署。以中共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党组名义发文时,核稿栏、会签栏同上,签发由中共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签署。以中共政协淮安市委员会机关党组名义发文时,核稿栏一般由行文单位处长或分管领导签署,会签栏由各委办室负责人签署,签发由机关党组书记或机关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机关党组成员签署。以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时,核稿栏一般由行文单位处长或分管领导签署,会签栏由各委办室负责人签署,签发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十一条  发文稿审核完毕后,拟稿单位将签署后的稿件送办公室秘书处登记和编号,并负责对文稿进行送印、校对、分发。分发时,拟稿单位要向档案室提供不少于三份印刷件留存。

第十二条  市政协办公室定期对收发的各类公文进行整理,每年组织一次统一归档整理,对于跨年度文件做好标注登记。

第十三条  市政协公文日常管理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市政协保密委员会负责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