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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人员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时间:2020-06-19  来源:淮安市政协 作者: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协机关人员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依据市委办《关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淮办字〔2020〕59号)有关要求,结合《市政协机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重要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履行政治责任,自觉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请假报备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二条  请假报备对象为市政协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因公、因私(出差、学习、休假、事假、病假等)离开淮安外出。

第三条  报备信息为请假人员姓名(含同行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交通工具、联系方式及批假领导姓名,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还需明确其外出期间代其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第四条  市政协主席工作日离开淮安,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工作日离开淮安,向市政协主要领导请假。工作日请假获批或休息日离开淮安,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向市委办公室报备。

第五条  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离开淮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政协主要领导请假。工作日请假获批或休息日离开淮安,由各单位秘书处(综合处)负责向市政协办公室报备。

第六条  其他人员外出按照《市政协机关管理制度》(2018年9月修订版)执行请假制度,并由本人向市政协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  请假报备对象要严格落实提前报备的要求,避免迟报。涉及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敏感事件的外出,需经市政协主要领导同意。

第八条  确因紧急事项外出和途中临时变更的,要做到即知即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外出期间,请假人应保持联络畅通,如遇重要会议或重要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返回准备。

第九条  外出活动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向报备登记单位进行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