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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7-03  来源:淮安政协 作者:  字号:[ ]

市政协各委办室,各位委员: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办法》已经政协淮安市九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

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办法

(2023年6月29日政协淮安市九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在《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淮政协办〔2020〕28号)和《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工作办法》(淮政协〔2022〕21号)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委员应按照《章程》规定,在履职中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第三条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为推动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淮安新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政协委员履职要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和现实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调查研究,深度协商议政,把握协商式监督特点开展民主监督,把中共淮安市委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落实好,更好服务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决策贯彻实施,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五条  政协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2.坚持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4.坚持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反映群众意愿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理性务实,廉洁自律。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六条  政治协商。把握新时代淮安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突出重点、选准角度开展协商议政。

第七条  民主监督。坚持参与、支持、服务和监督有机统一,就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第八条  参政议政。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事与民生实事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议政建言。

第九条  凝聚共识。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各界群众中传播共识,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解释疑惑、宣传政策、理顺情绪的工作,进一步汇聚起同心同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淮安新实践的强大合力。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十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政协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议、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政企协商座谈会以及市政协组织或邀请的其他有关会议,受邀列席市县区党委政府会议、座谈会议以及党政部门会议等。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交提案。可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也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第十二条  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三条  大会发言。包括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在各类专题协商或议政性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第十四条  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并提交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参加界别活动、“委员之家”“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协商议事、“三走进一联系”、社会公益和为民办实事等活动。

第十六条  参加101%服务、民主监督、特邀监督、行风评议、“四敢”实践活动以及扶贫济困等。

第十七条  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工作。

第十八条  参加政协学习培训、新闻宣传、文史资料撰写以及其他履职活动。

第四章  履职服务

第十九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政协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第二十条  健全委员履职制度。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程序规则、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履职制度体系。

第二十一条  完善委员履职平台。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加强提案、视察和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积极推动委员履职与互联网运用深度融合,提升“码”上议、“慧”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云”履职等系统应用水平,广泛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手段,丰富履职方法。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

第二十二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把加强和改进委员学习工作与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服务地方改革发展大局相结合,引导委员增进政治共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界别群众能力;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原则,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第二十三条  走访看望委员。

1.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对所联系界别的委员进行走访看望可采取座谈交流、个别走访、网络联系等形式专门安排,也可利用在县区开展视察调研或参加其他活动期间走访看望辖区内委员。及时向委员通报情况,与委员交流思想,听取委员意见建议。

2.委员伤病住院时,市政协相关负责同志应前往探视慰问。

3.集中走访看望住县区委员,原则上每年一次,由专门委员会根据入委委员情况统筹安排,报批后组织实施。

4.走访看望委员后,活动承办部门要形成书面情况报告。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反映。

第二十四条  双周联系委员。

1.开展“双周联系委员日”活动,倾听委员心声,激励委员更好发挥主体作用,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不断增强政协组织凝聚力,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与每位委员至少1次面对面交流,实现市政协委员全覆盖。

2.原则上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二下午为联系委员日,如遇重大活动可作调整。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轮流参加联系日活动,每人每年平均参加2次。参加联系日活动的委员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专委会研究确定,委员可以主动报名预约。

3.活动采取谈心交流方式进行,鼓励委员畅所欲言,讲真话、实话、心里话,以轻松愉快的方式真诚真心交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活动地点可以在市政协机关,也可以在“委员之家”小组,还可以结合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在县区委员工作室、协商议事室等进行,部分港澳委员可以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活动。

4.通过谈心交流,了解委员个人工作学习情况、思想认识情况、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情况,听取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要政策举措等的意见建议,听取有关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征求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5.每次活动可围绕市政协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主席会议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重点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具体主题由参加联系日活动的主席会议成员确定,相关专委会负责做好活动的记录、纪要和文字整理工作,对于一些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重要意见建议可以及时专报市委,有的也可转化为政协提案、大会发言或社情民意信息等。

6.办公室负责起草“双周联系委员日”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牵头协调、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专委会负责联系日活动的服务保障,提出参加委员建议名单,通知委员参加活动,做好会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党外委员联系。

1.市政协党组成员每人联系1—2个专门委员会的党外委员,通过个人谈心或集体座谈等方式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外委员思想动态,对委员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回应,并帮助协调解决。

2.谈心交流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适时通报市政协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党外委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激发委员履职热情。

3.市政协党组成员与联系的每名党外委员开展谈心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底向党组报告所联系党外委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履职等情况。

4.市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关于党组成员与党外委员谈心交流工作的专题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问题,探索总结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专委会委员履职临时党支部。在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成立委员履职党支部,所有党员委员全部编入履职党支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第二十七条  落实全员入委。所有委员全部纳入到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委员为主体开展委员履职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重要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委员珍惜荣誉与责任,遵守纪律规矩,在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过硬本领上下功夫,在提升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上下功夫,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责任与担当。

第二十九条  确定履职清单。采取委员履职清单管理模式,市政协每年初明确委员年度履职清单,履职清单作为委员当年履职的基本任务录入委员履职档案。常务委员需提交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组织委员履职考核。委员年度履职考核采取量化积分形式,按照基础分项目和加分项目两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基础分项目主要是完成履职清单相关内容,体现委员的基本履职义务。加分项目体现委员在完成基本履职清单义务外的履职情况,兼顾履职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和奖励层级,突出体现履职质量。(委员年度履职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

第三十一条  强化履职考核结果应用。

1.向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汇报。

2.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通报。

3.向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

4.作为委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作为换届继续提名委员建议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开展评先评优。市政协每年开展委员履职年度优秀人物和优秀提案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政协职能,积极参加市政协全会、市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各界别、各专委会组织的专题协商、调研视察等活动,以及履职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表扬激励。

第三十三条  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受邀但不能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也应当向相应的主办单位请假。

第三十四条  严肃会风会纪。各类会议和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风清气正。

第三十五条  委员请辞。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主动向市政协辞去委员职务,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1.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的;

2.因工作岗位变化不再具有代表性的;

3.因身体原因丧失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

4.其他原因需要辞去委员职务的。

第三十六条  谈话提醒。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办公室委员工作处做好记录:

1.未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的;

2.常务委员未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的;

3.一年内未提交立案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

4.一年内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之家”“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协商议事和“三走进一联系”等活动的;

5.年度履职考核排名靠后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

第三十七条  劝辞劝退。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市政协按照规定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1.一届内累计2次全程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的;

2.三年内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之家”“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协商议事和“三走进一联系”等活动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以及不能正常履职的。

第三十八条  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应当依据情况按照程序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第三十九条  明确责任分工。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在政协淮安市委员会领导下,各委办室共同推动。

1.办公室统筹安排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调研视察、建言资政、联系界别群众等各项履职活动,做好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为委员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2.各专门委员会密切联系本委员会委员,主动关心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加强对入委委员的服务与管理,认真执行请假制度,协助办公室做好委员履职统计,完善委员履职的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政协淮安市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附件1:

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体市政协委员。

二、量化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线上获取与线下审核、日常统计和年末汇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

三、评分标准

委员的履职考核情况按基础分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两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基础分履职项目体现委员的基本履职义务,分值100分。加分履职项目体现委员在完成基本履职清单义务外的履职情况,兼顾履职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和奖励层级,突出体现履职质量,量化加分,分值50分。具体分类如下:

(一)基础分履职项目

基础分履职项目总分100分,共分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各类会议40分,主要是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以及市政协组织或邀请参加的其他会议;各项活动20分,主要是集中组织的调研视察、委员学习培训以及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建言资政20分,主要是撰写提案、社情民意和文史资料;联系界别群众20分,主要是参加界别小组、“委员之家”“三走进一联系”“有事好商量-‘码’上议”、社会公益或为民办实事以及互动交流等活动。

(二)加分履职项目

加分履职项目总分50分,主要是在完成基本履职任务的基础上,推动高质量履职。共分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建言资政20分,主要是提案、社情民意、文史资料、调研报告、政协理论文章、宣传稿件评为优秀、被上级采用、主要领导批示或获奖等给予加分;会议发言10分,主要是大会发言、专题协商会议发言以及市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发言等给予加分;争先创优10分,主要是积极参加“四敢”实践活动和获得先进奖励给予加分;其他活动10分,主要是参加民主监督和研讨联谊等活动给予加分。

四、履职统计

(一)年度统计

1.日常统计。履职情况实行常态化统计、清单化管理,履职数据以智慧政协“云履职”平台自动统计为主,手工录入进行补缺核实,市政协办公室将根据需要适时汇总,动态管理。

2.年度汇总。从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为起止跨度,每年组织一次委员履职考评,以淮安政协数字智慧平台“云履职”模块数据为基础,对委员基础分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并以专委会为单位进行审核,形成委员履职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和年度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二)届内统计

当届委员履职数据统计到最后一年的11月30日。

1.依据每年度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考核数据进行五年履职数据汇总统计。

2.根据委员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结合专委会评价汇总出委员基础分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总分,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届内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3.对任职年限不足五年的委员各项履职活动分数按五年推算{五年履职分数=(实际履职分数/任职年数)×5}。

五、工作分工

委员履职考核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协各委办室主任为成员的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委员工作处、学习宣传处和市政协研究室综合处以及各专委会秘书处承担有关事宜。履职数据录入确认职责分工:

1.提交提案以及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确认;

2.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确认;

3.撰写文史资料情况,由市政协文化文史委负责确认;

4.撰写政协理论研讨文章、宣传稿件等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和办公室负责确认;

5.参加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确认;

6.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界别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参加“委员之家”“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协商议事、“三走进一联系”、“四敢”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或为民办实事以及争当先进等活动情况,由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确认;

7.参加由市政协组织安排的其他会议、民主监督、调研视察、研讨联谊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政协活动有关报告或发言材料情况,由市政协相关牵头委办室负责确认;

8.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大会发言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确认;市政协组织的专题协商会议和其他会议发言情况,由市政协相关牵头委办室负责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