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政协 机关建设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8-02  来源:淮安政协 作者:  字号:[ ]

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委办室: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

委员履职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

(2020年6月16日政协淮安市八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2022年8月1日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修订)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和《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要求,制定委员履职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分类管理、奖惩结合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委员更加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增强委员履职成效。

二、量化方法

(一)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评既突出重点,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集中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协商议事等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结合履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综合评定,力求全面、客观评价委员履职情况。

(二)自动获取与线上报审相结合。通过智慧政协的“云履职”平台,采取“自动获取+线上报审”方式,一方面可自动获取委员履职活动数据信息,自动生成相关得分;另一方面委员线上填报其他履职事项,各专门委员会线上审核,最终形成履职档案统计表及排名。

(三)联系服务与履职管理相结合。注重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服务指导。实行委员履职活动日常动态管理和年末汇总考核的方式,每年末组织一次委员履职考评,对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评分,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三、评分标准

委员的履职考核情况按基础分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两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基础分履职项目体现委员的基本履职义务,分值100分。加分履职项目体现委员在完成基本履职清单义务外的履职情况,兼顾履职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和奖励层级,突出体现履职质量,量化加分,分值20分。具体分类如下:

(一)基础分履职项目

基础分履职项目总分100分,共分八个方面内容,其中参加全体会议30分,专门委员会会议10分,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委员之家、“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协商议事等活动28分,提案和社情民意工作各10分,参加社会公益或为民办实事3分,撰写文史资料3分,日常联络4分,“智慧政协”平台使用2分。

(二)加分履职项目

加分履职项目总分20分,共分五个方面内容,其中大会发言最高3分,重点或优秀提案最高4分,优秀社情民意信息最高5分,优秀调研报告最高5分,高质量理论研究、宣传稿件或文史资料最高3分。加分项目将根据项目质量、难易程度和奖励层级量化计分。

四、履职统计

(一)年度统计

1.日常统计。履职数据实行清单化管理,活动组织者或委员要及时将履职情况录入淮安政协数字智慧平台“云履职”模块(原则上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市政协将根据需要适时汇总,动态管理。

2.年度汇总。从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为起止跨度,每年组织一次委员履职考评,以淮安政协数字智慧平台“云履职”模块数据为基础,对委员基础分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并以专委会为单位进行审核,形成委员履职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和年度委员履职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处汇总,提交考核工作组考核审定。

(二)届内统计

当届委员履职数据统计到最后一年的11月30日。

1.依据每年度委员履职情况量化考核数据进行五年履职数据汇总统计。

2.根据委员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结合专委会评价汇总出委员基础分履职项目和加分履职项目总分,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届内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3.对任职年限不足五年的委员各项履职活动分数按五年推算{五年履职分数=(实际履职分数/任职年数)×5}。

五、工作分工

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在政协淮安市委员会主席会议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协各委办室主任为成员的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委员工作处、学习宣传处和市政协研究室综合处以及各专委会秘书处承担有关事宜。履职数据录入确认职责分工:

1.提交提案以及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确认;

2.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确认;

3.撰写文史资料情况,由市政协文化文史委负责确认;

4.撰写政协理论研讨文章、宣传稿件等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和办公室负责确认;

5.参加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确认;

6.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界别活动,参加“委员之家”“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协商议事、“三走进一联系”、社会公益或为民办实事等活动,以及委员日常联络情况,由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确认;

7.参加由市政协组织安排的其他会议和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政协活动有关报告或发言材料情况,由市政协相关牵头委办室负责确认;

8.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大会发言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确认;

9.“智慧政协”平台使用情况,由市政协智慧办负责确认。

六、结果运用

1.向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汇报。

2.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通报。

3.向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

4.为市政协开展各类评选先进活动提供依据。

5.为市政协提出继续提名委员建议人选提供依据。

6.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办公室委员工作处做好记录:未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未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年内未提交立案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一年内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之家”“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协商议事和“三走进一联系”等活动;年度履职考核排名靠后且基础分值得分在60分以下的委员。

7.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市政协按照规定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一届内累计2次全程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三年内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之家”“有事好商量-‘码’上议”协商议事和“三走进一联系”等活动;一届内6次或一年内3次全程缺席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常务委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础分值得分低于60分以及不能正常履职的委员。

8.《政协章程》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对委员的辞职、撤销或者处分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2.根据市政协工作需要和本办法实施情况,经市政协考核工作组会议研究,可适时调整委员履职考核相关内容和计分标准。

附件:1.市政协委员履职责任清单

     2.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评分表


淮政协〔2022〕32号——关于印发《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8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