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与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过政协淮安市八届九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
委员履职管理与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政协淮安市八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以下简称《章程》)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市政协委员应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委员的权利,履行委员的义务。
第三条 市政协机关要保障委员履职权利,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加强委员履职管理。
第二章 履职要求
第四条 每位委员要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出发,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每年应至少提交1件提案或反映1条社情民意。
第五条 每位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全体会议以及市政协组织的其他各项履职活动,常委应按要求参加每次常委会议。
第六条 每位委员要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政协组织安排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
第七条 每位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的市政协各专委会、界别、"委员之家"小组、委员智库组织的会议、活动。
第八条 委员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协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事项,及时准确回复。工作变动、职务职称变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以及获奖、评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协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市政协委员、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全程请假的,提前2天以上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或办公室请假,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不能参加其他履职活动的,应提前向相应的主办单位请假。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和出席常委会议的常委,会议期间如未经请假提前离会早退的,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会的,在统计出席情况时,视为缺席。"委员之家"小组开展活动每次请假人数不超过3人。请假获批准的委员,履职量化考核时不扣分。
第三章 履职服务
第十条 完善委员学习制度。市政协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学习、交流、研讨,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委员进行集中学习和轮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履职水平。
第十一条 强化委员知情明政载体建设。市政协办公室要以政协门户网站、政协委员工作微信群和《淮安政协》、《淮安日报》政协专刊为平台,及时发布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协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让委员了解情况,更好地开展履职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市政协各专委会要通过座谈、联谊、走访、个别交谈等形式,与委员经常沟通联系,共同研究问题、相互交流信息,保障委员积极行使发言权、建议权、监督权、评议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委员之家"小组要发挥平台作用,组织广大委员在形式多样的活动中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调关系、建言献策。
第十三条 完善会议预告制度。市政协召开全体会议须提前7天、常委会议须提前3天、其他活动原则上提前3天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会。
第十四条 加强对委员的服务。市政协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政协委员来访、来信、来电的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工作,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委员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履职考核
第十五条 市政协办公室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档案,档案有三部分组成:《委员基本情况》、《委员履职量化评分表》、《委员履职综合评价表》,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六条 委员履职情况按必须履职项目和选择性履职项目两大类进行量化考核。必须履职项目是委员履职的基本分值,选择性履职项目是委员履职的加分值。必须履职项目主要考核委员是否称职,基本分与加分相加所得综合分值,是市政协开展各类表彰、委员届中调整和委员续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委员必须履职的项目:
1、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
2、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委员培训学习、考察、视察活动;
3、参加"委员之家"小组组织的会议、活动;
4、作为第一提案人提出1份提案或反映1条社情民意。
委员选择性履职的项目:
1、参加市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研究室组织的会议、活动;
2、多提提案;
3、调研成果和社情民意获国家、省、市领导批示或被国家、省级部门采用;
4、市政协全体会议提交发言稿、入选书面交流和入选大会发言,撰写稿件被国家、省、市政协和统战部以及各民主党派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撰写文史资料被采用;
5、参加特邀监督、行风评议、结对帮扶、文明城市创建、捐款捐物、送温暖、送服务等活动。
第十七条 考评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委员履职考评机制。市政协成立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组,每年年终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届终时对委员一届任期内的履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委员表彰、委员届中调整及委员续任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九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履职表现优秀的委员,市政协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通报委员所在单位,抄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备案;对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市不能履行委员职责或违法违纪的委员,按相关程序辞免或撤销委员资格;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委员,给予提醒,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按《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劝退或辞免。
第二十条 建立委员履职情况提示和撤销委员资格制度。委员确因重要公务活动或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市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对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2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的常委,市政协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委员之家"小组组长年度内2次不组织小组活动,市政协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委员一届内未经批准,2次全程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常委年度内3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的,经主席会议通过,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常委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政协委员履职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及各专委会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将委员履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认真检查、具体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政协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档案》
政协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履 职 档 案
姓名:
界别:
单位: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
2018年制
委员基本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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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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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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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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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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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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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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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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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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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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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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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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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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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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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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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或原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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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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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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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政 治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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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就 和 社 会 影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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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外 庭亲 主属 要中 成的 员知 或名 国人 内士 |
关系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党派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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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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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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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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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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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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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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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界别在备注栏内注明;2、是市五、六、七届政协委员的,分别在备注栏内注明。
二、委员履职量化评分表
( 年度)
类别 |
履职内容 |
履职情况 |
分值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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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履职项目 |
参加市政协 全体会议、活动 |
开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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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委员基本工作分值为100分; 2.参加会议、活动的得分按"分值×出勤率"计算; 3.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说明,请假未批准视为缺席; 4.集体上报提案以执笔委员得分,联名委员以第一作者得分。 |
|
闭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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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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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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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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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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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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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委员学习培训、视察、考察活动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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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委员之家"小组组织的会议、活动(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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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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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一份提案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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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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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履职为加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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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履职项目 |
会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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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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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次 |
全年总计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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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
提出多于一件提案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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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件 |
集体提案执笔委员得分;联名提案主笔委员得分,联名委员减半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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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定为重点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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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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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
市主要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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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篇 |
1.参与撰写调告的委员,按执笔委员的分值减半计分; 2.按最高级别批示得分,不累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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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批示或省级部门批示 |
|
6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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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批示或国家部门批示 |
|
8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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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
市主要领导批示 |
|
3分/篇 |
1.参与撰写社情民意的委员,按执笔委员的分值减半计分; 2.按最高级别批示得分,不累加计分。
|
||
省领导批示或省级部门批示 |
|
5分/篇 |
||||
国家领导批示或国家部门批示 |
|
7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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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履职项目 |
大会发言 |
提交发言稿 |
|
3分/篇 |
|
|
入选书面交流 |
|
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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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
|
7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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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用稿 |
市政协、市委统战部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 |
|
2分/篇 |
主笔委员得分,联名委员减半得分。 |
||
省政协、省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省委主办报刊、杂志采用 |
|
4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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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主办报刊、杂志采用 |
|
6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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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资料 |
撰写文史资料并被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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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篇 |
被国家、省级采用按媒体用稿取高分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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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履职活动 |
参加特邀监督、行风评议、结对帮扶、文明城市创建、捐款捐物、送温暖、送服务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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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次 |
1. 全年总计 9分;
2.与"委员之家"小组活动不重复;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主办单位(专委会)上报市政协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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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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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员履职综合评价表
( 年度)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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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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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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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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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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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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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综合考核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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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本 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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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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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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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个人总结"栏的填写应简明扼要。
2、"综合考核意见"栏由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名。
3、该评价表将作为市政协开展各类表彰、委员届中调整和委员续任的参考依据。
主题词:委员 履职 管理与服务 办法
抄报:省政协办公厅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各县(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500份)